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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不锈钢金刚网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

添加时间:2013-08-12 点击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压式不锈钢水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以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水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所有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当所用标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5749-2006 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GB/T12467.3-1998 焊接质量要求 金属材料的熔化焊 第3部分 一般质量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水箱外表应整洁、光滑、不和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撞缺陷焊缝应平整并涂装饰性覆盖层。 3.2 材料 3.2.1 水箱主体结构及内部加固、支撑件、扶梯必须为SUS304不锈钢材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3.2.2 内部采用成品SUS30440×40×4成品角钢支撑加固且结构方便水箱清洗工作。 3.2.3 焊接材料应与水池箱同材质加固处及组板焊接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箱外顶部必须满焊以防灰尘及雨水渗入。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焊缝不允许存在裂纹、气孔、缩孔、夹渣、未焊透、焊瘤和烧穿等缺陷不锈。水箱内的支撑角铁必须焊接牢靠并且不得影响日常水池清洗消毒工作。 3.2.4 水箱厚度明细如下 水箱高度1500mm3000mm 顶板及人孔盖板 底板 侧板 1.5mm 2.5mm 上部 中部 下部 1.5mm 2.0mm 2.5mm 3.2.5 不锈钢板材厚度的公差符合如下规定 壁厚mm 允许公差mm 1.5 ±0.15 2.0 ±0.20 2.5 ±0.25 2 3.3 结构 3.3.1 水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3.3.2 进水控制阀浮球阀必须具有液压控制及水位差控制功能水位浮球应设在人孔两侧以方便更换维修浮球阀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标高应一致。 3.3.3 水箱人孔必须加盖、须加装长度3寸以上铜密码锁密码为666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应高出水池箱外顶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3.3.4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溢流管、通气孔需设不锈钢过滤网。 3.3.5 水箱顶板上应设对角双透气孔大小不小于DN50透气孔应增设弯头让其口朝下且出口应有防虫网装置。 3.3.6 水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或停泵。 水位计进水口应安装阀门控制开关水位显示器要坚固耐用防紫外线及外力破坏。 3.3.7 水箱除配有进、出水接口外还应配有溢流、排污接口进水口应高于溢流口50mm以上排污口应在水箱的最底处。 3.3.8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底高差不小于0.1m。 3.3.9 进水管优先选择顶部进水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3.3.10 水箱吸水管应避免形成气囊 吸水管管口应设置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5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3.3.11 水箱进水管露出地面后需安装与地面管同口径的软密封或铜闸阀及过滤器过滤器后的进水控制阀或称浮球阀自身过滤器取消。 3.3.12 水箱自身进出水管必须采用SUS304不锈钢的成品给水管制作水箱每个出水管上加装阀门。 3.3.13 DN80及以下阀门采用铜闸阀DN100及以上阀门采用软密封闸阀软密封闸阀品牌为冠龙、武汉大禹、上海奥新、标光。 3.3.14 水池内浮球阀须带有液位差控制以及在0.02MPa压力下可开启的低阻力浮球阀以便消除水锤减少水力损失采用上海上龙F713X-10P水力平衡浮球阀、宁波杰克龙KXLF—A型系列控制小孔式浮球阀、上海高桥H722X-5T液压水位控制阀品牌。 3.3.15 水池外带液位差控制功能以消除水锤的遥控浮球阀主阀体采用上海冠龙100A角型定水位阀、福建省标光100X-16Q遥控浮球阀、福建高中压QPFSX743X-10Q。 3.3.16 水箱高度大于1000mm以上应增设内、外扶梯。 3.3.17 水箱出水管结构及铺设要符合水泵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 3.4 有效容积水箱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公称容积的5。 3.5 物理性能 3.5.1 不锈钢焊接应符合GB/T12467.3的要求。 3.5.2 渗水性注入水的水箱不允许有渗水现象发生。 3 3.5.3 密封性盛入水的水箱不允许有漏水的现象发生。 3.5.4 钢度注入水的水箱不得导致水箱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3.6 水箱内水质卫生水箱内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












生规范》2007年版指标列出的规定。 水质卫生规范 测定项目 卫生规范要求 色度 增加量≤5度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10mg/L 耗氧量以O2计 增加量≤1mg/L 砷 增加量≤0.005 mg/L 镉 增加量≤0.0005 mg/L 铬六价 增加量≤0.005 mg/L 铝 增加量≤0.02 mg/L 铅 增加量≤0.001 mg/L 汞 增加量≤0.0002 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0.006 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0.002 mg/L 铁 增加量≤0.06 mg/L 锰 增加量≤0.02 mg/L 铜 增加量≤0.2 mg/L 锌 增加量≤0.2 mg/L 镍 增加量≤0.002 mg/L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目测 4.2 材料 4.2.1 与水相接触的不锈钢材料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7年版执行。 4.2.2 不锈钢机械性能按GB/3280执行。 4.2.3 用游标尺测量材料厚度应符合3.2.3的规定。 4.3 结构用卷尺、直尺测量相关尺寸水箱结构应符合3.3的规定。 4.4 有效溶解的验算测量水箱有关尺寸依据测量的实际尺寸从箱体顶端向下减去150mm后再计算的容积为有效容积公称容积应符合3.4的规定。 4.5 渗水性试验试验前关闭水箱上所有水的进出通道再从上盖入孔口注水与水箱内直至水箱溢流孔口以上10mm处经过4个小时后观察水箱有无 4 渗水现象。 4.6 密封性试验如同4.5一样向水箱注水经过10mm后用锤一般为0.5-1.5kg沿焊缝和有密封件处轻敲此时不得有漏水现象发生为合格。 4.7 刚度试验经过4.5渗水试验后放尽水箱内的水再目测有无明显的塑性变形存在。如没有明显塑性变形存在则为合格。 4.8 水箱水质卫生检测将水箱清洗、消毒后注满生活饮用水放置24h再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规定进行检测。 5. 卫生和质量认可 水箱正式投产前按规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制度报批。 6. 检验规则 6.1 水箱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检验分类:水箱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每台水箱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的项目外观、渗水性、进出口密封性。 6.3.2 判定规则水箱出厂检验各项符合要求判该水箱合格。如有不符合要求项目允许返工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水箱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试验 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水箱试车制和鉴定时 ———主要原材料改变时 ———工艺条件及成型方法改变有可能影响质量时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合同有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检验项目水箱型式检验在邻近出厂检验或同期检查时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抽取一台水箱上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6.4.3 判定规则水箱每项检验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取二台水箱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存放 7.1 产品应配置标牌标志其内容应有 ———产品名称及型号 ———商标 ———制造厂家及厂址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合格证标题 ———执行标准 7.2 包装水箱产品一般不进行外包装当箱体上的开孔部位应做防污染包 5 装处理。远距离输送的产品包装是以或由甲、乙双方主题议定出厂产品应随附产品售后服务卡其内应说明内容、厂名、厂址邮编、联系电话。 7.3 运输及贮存 7.3.1 运输产品时周围应有软物垫衬并扎紧以避免碰撞损伤。超高时应设有明显红色标志。铁路运输则应助手相关要求。 7.3.2 贮存产品应置于平地上存放其他重物不得压在产品上贮存地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与有毒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混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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